信息公告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新增苍南芦浦互通及接线工程环境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作者:卓章津
来源: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新增苍南芦浦互通及接线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1〕1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浙交许〔2021〕56 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环境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wzjtjt.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龙港市,为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预留互通。互通区主线为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高架桥,主线拼宽工程已在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工程中实施完成。
2.2工程规模:建设单喇叭互通1处,新建匝道长约2.39公里,设大桥1040米/5座;新建收费站1处,配置必要的交通管理辅助用房。同步新建互通连接线约1.32km,设中桥43米/1座,小桥30米/1座。
对应概算建安费约36409万元,计划工期为1095日历天。
2.3技术标准:项目主线按照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00km/h;新建互通匝道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度9.0米,双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度16.5米。互通连接线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照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2.4招标范围: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新增苍南芦浦互通及接线工程监测及专项环保验收,主要内容为:在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新增苍南芦浦互通及接线工程桩号范围内,按本项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保审查意见(批复)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发包人做好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保设施三同时、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及后评价、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环境监理,对环保设施的施工和落实进行技术监督,按期提交环境监理计划、分期报告、总结报告、环境监理总结等资料;编制环境监测方案,实施施工期、试运行期及日常监测,完成环境监测报告;编制工程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试生产情况报告等;协助发包人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服务等。
2.5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环境专项验收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参数范围包括水、气、噪声等),同时在业绩、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予2021年12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前,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网址为http://121.196.164.124/cms/)并将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发至招标代理机构798650229@qq.com。未在温州咨询小额易招云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参照《温州咨询小额易招云平台操作手册》,详见“下载中心”网址http://121.196.164.124/cms)。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7日14时30分,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669号尚品国际商务楼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wzjtjt.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星海街道滨海六道488号
邮 编:325000
联系人:虞先生
电 话:0577-85850007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5楼506室
邮 编:325000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0577-88802809
监督部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77-85559092
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