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永嘉沥青拌和基地LNG天然气设备项目的更正公告

作者:蔡飞盛 来源: 时间:2021-12-13

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永嘉沥青拌和基地LNG天然气设备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FCQ20210012Z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嘉沥青拌和基地LNG天然气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111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1 12 14 1430分整

2021 12 281430分整

2

采购文件P12“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中“1投标文件的递交”点

1.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收标地点;

1.2▲投标供应商如是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投标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资格;

1.3▲投标供应商如是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资格。

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企业/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如密封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在商务技术文件开启后经查验符合要求亦为有效。

1.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采购文件指定的收标地点;

1.2因疫情原因,本项目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的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即投标人派授权代表直接将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也可以通过快递方式送达。

1.3以快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其递交时间则以签收时间为准(推荐顺丰快递)。投标人应加强投标文件的包装与保护,因包装不当而造成损坏或快递运输期间产生的其他风险导致未及时送达的均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应在快递外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因未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而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选择采用快递方式的,快递接收人(陈克凡)和接收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黎明工业区30号楼2201室)。逾期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将被拒绝。因快递当天派件时间不可控,选择快递方式递交的请务必保证快递能提早1天送达。投标人应该预计迟到的风险,以及密封破损的风险,采购(代理)人不对此负责。

1.4选择快递方式递交的,投标人须添加采购代理机构钉钉号,于开标前上线签到并准备观看现场直播,未按时签到并观看直播的,视为放弃对开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 选择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需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始发地或途经国内中、高疫情风险区的投标人,还须一并出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将不予进入开、评标现场并拒收投标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更正日期:20211213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代理机构钉钉二维码见更正公告附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0577-67006775

联系人:蔡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77-88997006

3、监督部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006776  

温州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