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温州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材料类供应商预选库选定的更正公告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669号尚品商务楼2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1年8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
鉴于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防止疫情扩散,本项目开标形式更改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修改为顺丰邮寄(寄付),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8月12日17时(北京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1年8月13日09:30(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前往开标现场。) 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温州市鹿城区垟儿路71号510室并联系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徐若文,联系方式:13918677070。注:递交时间以运单签收时间为准。 |
2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投标保证金 |
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担保形式:采用现金或银行(保险)保函 一、如投标人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自行包装完整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二、如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必须为本市商业银行或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日内继续有效,(如由投标人在非温州市商业银行出具的,还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基本帐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自始至终参加投标的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开评标会议结束后予以退还,中标候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
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在2021年8月12日17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到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温州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771000120190018888 开户行:温州银行高新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自始至终参加投标的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开评标会议结束后予以退还,中标候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