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泽雅水库坝下管理用房及房前空地资产招租公告
作者:盛铖炜
来源:
时间:2021-04-21
根据市交发集团《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温交投〔2019〕168号)规定,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温州市泽雅水库管理站就位于瓯海区泽雅镇岙外村的泽雅水库坝下管理用房及房前空地的资产项目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以公开招租方式(明标暗投)进行租赁,欢迎合格的意向承租人来竞标。
一、项目简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筑面积(m2) |
用途 |
折合建筑面积月租金单价(元/m²·月) |
年租金评估价(元) |
1 |
泽雅水库坝下管理用房及房前空地 |
2015.69 |
管理用房 |
10.7 |
258815 |
二、承租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及控制(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确认:
1.报名时间:自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9日止,上午8:40-下午17:00整(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泽雅水库管理站办公室
3.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泽雅水库管理站三楼会议室
五、竞商有关要求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竞商保证金:人民币25000元;
2.竞商保证金交付及退还: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开标前一天17:00前转账/电汇至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帐户,并在开标时提交保证金转账/电汇证明。未中标人的竞商保证金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3.竞商方式:年租金报价不得低于评估价,采用明标暗投,以报价最高者为承租人。
六、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期5年,从次年度开始租金总额以上年度租金为基数,逐年递增2%,租赁具体起止时间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每期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协议书》前付清。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终止且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腾空房产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水电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出租人不予补偿。
4.在租赁期间,招租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排放污水,控制噪音,不得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5.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
6.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赁期间,原则上租赁房产不得转租。
7.若租赁期间因国家建设政府征用或集团建设需要提前收回土地和建筑物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除租金按时结算退还外,不得提出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意向单位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意向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意向单位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意向人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
3.本次招租公告同时在温州交发集团网站(http://www.wzjtjt.cn/)、温州市国资网 (http://www.wzgzw.gov.cn/)公布信息。
4.本招租公告有效期内,如没有征集到意向承租人,本公告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至3个月,期间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按本项第4条执行。
5.承租人要在竞得确认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租赁协议书》,竞价保证金冲抵履约保证金,并在《租赁协议书》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如未按时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6.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租赁协议书》中明确。
八、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 温州市泽雅水库管理站
地点: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岙外村泽雅水库管理站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86318427
交发集团监察室联系人:缪先生
监督电话:0577-85559092
温州市泽雅水库管理站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