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市交发集团经营公司国大广场东墙广告位公开招租公告
作者:朱凯捷
来源:经营公司
时间:2021-01-15
根据《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温交投【2019】168号)(现更名为交发集团)规定,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就代管的机场大道5465号国大广场东面墙体广告位经营权项目经经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公开招租方式进行租赁,欢迎合格的意向承租人前来竞标。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
地点 |
租赁面积(㎡) |
业态及功能性要求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 |
备注 |
国大广场东 |
机场大道5465号国大广场 |
180 |
|
3 |
12.6 |
|
二、承租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及控制(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确认:
1. 报名时间:2021年 1 月 18 日--2021年 1月 26 日上午8:40-下午17:00整(北京时间)
2. 报名地点:机场大道5465号国大广场203室6楼
3. 报名确认:报名确认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大自然支行
账 号:33050162876800000039
户 名: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 2021年 1 月 27日 上午9时 (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 机场大道5465号国大广场203室5楼会议室
五、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 竞商保证金:
项目名称 |
竞商保证金金额(万元) |
备注 |
国大广场东面墙体广告位 |
1 |
|
2. 竞商保证金交付方式:银行转账/电汇
六、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竞价成交价为首年租金,租金每年不递增,并在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租金每年一付,先付后用。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中标后,竞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结清各项费用并经出租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后无息退还。
3.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电费、墙体广告画面更换及清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4.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广告位现场现状为准。
5.竞得人发布的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发布影响机场路国大广场整体形象的广告,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的处罚,均由乙方自负;租赁期间,租赁广告位不得转租。
6.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承租人须在接到通知后壹个月内无条件清除广告画面并使其恢复原貌,出租人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意向单位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意向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意向单位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意向人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
3.本次招租公告在温州交投集团网站公布信息。
4.根据《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温交投【2019】168号)第三条第(六)点的规定,招租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承租意向人的,按规定进行公开招租方式实施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承租意向人的,可以按承租方不低于挂牌的报价直接拟定承租人。
5.本招租公告有效期内,如没有征集到意向承租人,本公告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自动延长3个月,期间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人,按本项第4条执行。
6.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原承租人要在竞得成交之日起10日内签订《广告场地租赁合同》并缴清年租金,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如未按时缴纳租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7.标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竞得的:
(1)原承租人要在合同届满之日前保证广告位恢复原貌,并结清相关租金和费用。
(2)竞得人要在《广告场地租赁合同》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租金。如未按时缴纳租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没收竞价保证金。
(3)本广告位由原承租方投资建造的广告设施,竞得人需支付相应的折旧补偿费,具体补偿金额由竞得人与原承租方协商确定。
8.本公告未尽事宜,在《广告场地租赁合同》中明确。
八、联系方式
招租单位: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点:机场大道5465号国大广场203室6楼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88107207
交投集团监察室联 系 人:谬先生
监督电话:0577-85559092
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