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交发集团温州诚达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IPO券商项目的更正公告

作者:薛颖颖 来源:诚达公司 时间:2020-07-29

  一、更正人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IPO券商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QGQCJT20200018
  四、关联原公告:关联原公告,原采购公告链接: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6913678;温州国企采购平台https://wzgzw-cg.zhengcaiyun.cn/ZcyAnnouncement/ZcyAnnouncement2/ZcyAnnouncement3001/GdqGyFpObV4JWrobgyvqLw==.html;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zjtjt.cn/Detail_10_38055.aspx
  五、预算总额:320万元
  六、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7月24日
  七、更正理由:采购文件及公告内容修改
  八、更正事项:

序号

更正事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公告第八条第4点内容修改

4、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评级B级及以上

取消

2. 

采购文件P1020页技术资信标表格内容中序号3)之(4)内容修改

(4)投标人拥有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评级B级及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取消

3. 

采购文件P1020页技术资信标表格内容中序号5)新增内容

(4)投标人具有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B级及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采购文件P38页第二条第(十三)款内容修改

(十三)▲项目负责人(项目保荐代表人)要求具有10年(含)及以上证券从业经历,从业经历须提供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起始时间以首次等级日期为准

(十三)▲项目负责人(项目保荐代表人)要求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且具有10年(含)及以上证券从业经历,从业经历须提供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在技术资信标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从业经历起始时间以首次登记日期为准。

5. 

采购文件P38页第四条第(一)款内容修改

(一)股改基准日暂定为2021年12月31日

(一)申报基准日暂定为2021年12月31日

6. 

采购文件P40页技术资信部分的评定表格中“券商资信”之“企业上市成功率”评分标准内容修改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

1、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或协议书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同时提供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授权机构、网站公布的相关内容的截图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要求第1、第2条要求的资料须同时提供,否则不得分;

4、要求第1、第2条提供的证明材料合起来能显示企业名称、股票代码、上市时间等技术资信评分所需的有效信息,时间以上市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

提供WIND查询数据(一级市场→证监会审核通过率统计(按机构))截图(包括总数据及明细数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7. 

采购文件P40页技术资信部分的评定表格中“投标人综合实力”之第二项评分标准内容修改

根据2015年1月1 日至今投标人保荐承销的已成功IPO项目工作业绩评定。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7分;

2018年1月1日至今已成功保荐IPO上市的工作业绩评定,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另加1分,最高加2分。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根据2015年1月1 日至今投标人保荐承销的已成功IPO项目工作业绩评定,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7分;除此之外,每增加一个2018年1月1日以来成功保荐承销IPO上市的有效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

1、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或协议书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同时提供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授权机构、网站公布的相关内容的截图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要求第1、第2条要求的资料须同时提供,否则不得分;

4、要求第1、第2条提供的证明材料合起来能显示企业名称、股票代码、上市时间等技术资信评分所需的有效信息,时间以上市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8. 

采购文件P40页技术资信部分的评定表格中“投标人综合实”中评分标准第1项内容修改

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2018年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准:根据分类评级为A及A以上的得4分,分类评级为B及B以上、A以下(不含A)的得2分。

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2019年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准:根据分类结果为A及A以上的得4分;B及B以上、A以下(不含A)的得2分;B以下(不含)不得分。

9. 

采购文件P33页内容修改

(2)投标人项目保底收费报价

(2)投标人项目承销保底收费报价

  九、其他不变,与原采购文件及原采购公告有冲突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联系人:易先生,电话:15305718087
    传真: 0577-88473430,邮箱:517411407@qq.com
    质疑文件接收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13777786193
    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机械大厦804室
  2.采购人名称:温州诚达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站南路南瓯锦园7幢(综合楼)二楼
    联系人:薛女士,联系电话:0577-88981068
  3.监督部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669号尚品商务楼10楼
    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577-85559092
 
温州诚达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