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温州市交发集团温州诚达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IPO券商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更正人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公告第八条第4点内容修改 |
4、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评级B级及以上 |
取消 |
2. |
采购文件P10页、20页技术资信标表格内容中序号3)之(4)内容修改 |
(4)投标人拥有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评级B级及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取消 |
3. |
采购文件P10页、20页技术资信标表格内容中序号5)新增内容 |
无 |
(4)投标人具有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B级及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 |
采购文件P38页第二条第(十三)款内容修改 |
(十三)▲项目负责人(项目保荐代表人)要求具有10年(含)及以上证券从业经历,从业经历须提供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起始时间以首次等级日期为准。 |
(十三)▲项目负责人(项目保荐代表人)要求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且具有10年(含)及以上证券从业经历,从业经历须提供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在技术资信标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从业经历起始时间以首次登记日期为准。 |
5. |
采购文件P38页第四条第(一)款内容修改 |
(一)股改基准日暂定为2021年12月31日 |
(一)申报基准日暂定为2021年12月31日 |
6. |
采购文件P40页技术资信部分的评定表格中“券商资信”之“企业上市成功率”评分标准内容修改 |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 1、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或协议书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同时提供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授权机构、网站公布的相关内容的截图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要求第1、第2条要求的资料须同时提供,否则不得分; 4、要求第1、第2条提供的证明材料合起来能显示企业名称、股票代码、上市时间等技术资信评分所需的有效信息,时间以上市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 提供WIND查询数据(一级市场→证监会审核通过率统计(按机构))截图(包括总数据及明细数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7. |
采购文件P40页技术资信部分的评定表格中“投标人综合实力”之第二项评分标准内容修改 |
根据2015年1月1 日至今投标人保荐承销的已成功IPO项目工作业绩评定。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7分; 2018年1月1日至今已成功保荐IPO上市的工作业绩评定,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另加1分,最高加2分。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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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1月1 日至今投标人保荐承销的已成功IPO项目工作业绩评定,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7分;除此之外,每再增加一个2018年1月1日以来成功保荐承销IPO上市的有效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 1、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或协议书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同时提供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授权机构、网站公布的相关内容的截图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要求第1、第2条要求的资料须同时提供,否则不得分; 4、要求第1、第2条提供的证明材料合起来能显示企业名称、股票代码、上市时间等技术资信评分所需的有效信息,时间以上市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
8. |
采购文件P40页技术资信部分的评定表格中“投标人综合实”中评分标准第1项内容修改 |
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2018年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准:根据分类评级为A及A以上的得4分,分类评级为B及B以上、A以下(不含A)的得2分。 |
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2019年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为准:根据分类结果为A及A以上的得4分;B及B以上、A以下(不含A)的得2分;B以下(不含)不得分。 |
9. |
采购文件P33页内容修改 |
(2)投标人项目保底收费报价 |
(2)投标人项目承销保底收费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