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的通知
作者:徐成龙
来源:人资部
时间:2019-06-24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本集团系统员工,大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的,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计算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份(附照片)。
(二)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现所在单位根据申报者人事档案或其它途径了解的信息,为申报者开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四)近期单寸免冠照片一张(制作证书用)。
(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报送前先提交初定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电子版)。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和初定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可到集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7月15日前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由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予以初定。
联系人:徐成龙 联系电话:88085560 QQ:178488309
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