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人资部 时间:2018-06-2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本集团系统员工,大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的,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计算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份(附照片)。
  (二)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现所在单位根据申报者人事档案或其它途径了解的信息,为申报者开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四)近期单寸免冠照片一张(制作证书用)。
  (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报送前先提交初定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电子版)。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和初定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可到集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由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予以初定。
  联系人:王卓异    联系电话:8808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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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