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区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申报工作的公告》,为做好集团的人才保障工作,集团将统一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应与用人单位尚有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且截至申报终止之日已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及同一户口父母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市区无住房的以下两类对象:
(一)具有副高(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上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等高层次人才;
(二)新就业全日制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毕业次月起算工作未满5年)。
二、申报程序
(一)集团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组织报名,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1、《温州市区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2、单位隶属关系凭证(以申报单位的地税缴纳地为准);3、学历证书或人才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国内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省外取得副高职称需提供发证地证明材料);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5、申报人、配偶、同户口父母及未婚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未婚子女无身份证的,以户口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为准,户口簿需复印完整,含首页地址栏);6、个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或离异的填写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具结书需本人签字并按指印)。
(二)各单位经办人应按规定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需登陆温州市区人才住房政策享受资格申请系统(http://122.228.31.166/)完成网上填报,并将上述相关材料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
(三)集团人力资源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由专人负责向住房保障部门申报(联系人:王卓异,联系电话:88085560)。
三、报送时间
2017年4月26日前。
四、其他事项
《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区享受人才住房政策申报工作的公告》及相关政策解释、填表说明请到温州市住建委网站(http://www.wzszjw.gov.cn/system/2017/03/29/012708260.shtml)进行查看。
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