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州大桥段温州东ETC车道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州大桥段温州东ETC车道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州大桥段温州东ETC车道改造工程的实施计划已由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温交投〔2016〕137号下达,招标人为温州大桥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温州交通网(http://www.wzjt.gov.cn)和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wzjtjt.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州大桥段温州东收费站共改造3条不停车收费系统车道(ETC),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检测(第三方)、培训。工期:60日历天,试运行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9 月 29 日至 10 月 10 日,每日上午9时 00 分~11时30分,下午14 时00 分~ 16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至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锦绣路701号下吕浦锦园2幢2602室,下同)洽购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10 月 19 日14时00 分,地点为温州大桥管理处3楼会议室(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00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州交通网(http://www.wzjt.gov.cn)和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wzjtjt.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州大桥管理处
地 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00号
邮政编码:325000
联 系 人:张靖
电 话:0577-86552023
传 真:0577-8653296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锦绣路701号下吕浦锦园2幢2602室
网 址:http://www.txem.net
邮政编码:325000
联 系 人:陈海飞
电 话:13758298948
传 真:0577-88318737
2016年9月28日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2、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
财务要求 |
承诺提供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支行。 |
业绩要求 |
自2011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ETC(不停车收费)工程的施工。 |
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2011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合同协议书扫描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扫描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2、近三年(自2013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上述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自2013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
项目总工 |
1 |
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1.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
2.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 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