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大道5465号国大广场203室9楼南向办公楼续租公示

作者: 来源: 时间:2015-02-10

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拟将温州机场路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管理的机场大道5465号国大广场203室9楼南向办公楼续租给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办公使用。现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温国资委[2014]196号)的文件要求,将租赁事项公示如下:
1、基本情况:座落于机场大道5465号国大广场203室9楼南向办公楼,建筑面积约为287
2、租赁期限:1年(2015年2月20日至2016年2月19日)。
  3、资产租金:租金单价为40元/·月,年租金为137760元/年,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所涉及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其他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包括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等等。
现对上述资产进行租赁公示,如有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2月15日),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反映 (联系电话: 88085515) 。
 
 
温州市高速公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