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温州市交投集团温州大桥原施工用地及用房续租方案公示
温州市交投集团拟将坐落永嘉县乌牛镇码道村的温州大桥原施工用地及用房,续租给原承租方李虎和永嘉县五星刀模有限公司。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要求,现将续租方案公示如下:
一、租赁资产情况
标的 编号 |
坐落地址 |
土地 性质 |
空地面积 (㎡) |
办公用房 面积(㎡) |
租金单价 (元/ m2·月) |
建设期、 租期 |
1 |
永嘉县乌牛镇码道村 |
国有 |
12137 |
1089 |
空地3.95 办公用房5.00 |
建设期1年 租期5年 |
二、资产招租依据
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的意见》和《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三、公示方式
该续租项目在市国有资产采购网站、交投集团公司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建设期和租期
该项目建设期1年,建设期前两个半月免收租金,后九个半月按标准收取租金。租期为5年,每两年(含建设期)递增2%。租期满后,原承租方要续租的,必须在租期满
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经重新评估,并公示续租方案无异议后再签订续租合同。
五、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
建设期九个半月租金507168元,第一年的租金为640633.8元,第二年、第三年的租金均为653446.5元,第四年、第五年的租金均为666515元。租金一年一付,首期租金在
签订《租赁合同》前付清,第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到期的15天前付清。
六、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需支付履约保证金50000元,在签订《租赁合同》前付清,合同到期结清各项费用并解除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
七、其它费用
租金所涉及的税费由出租方负责,其他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包括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等等。
八、其他事项
1、承租方无代价拆除原旧的施工平房和临时厂棚,并予以清理。办公用房装修、围墙重建,也由承租方负责建设,但租期满后,办公用房装修部分不拆除,不补偿,围墙资产归出租方所有。地块上温州大桥变压器迁移工作由承租单位负责申报,费用凭电力部门发票到出租方报销。
2、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的,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业务联系电话:88378786 业务监督电话:88330433
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