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龙下村和南岙村地块国有土地公开招租公告

作者:土地开发公司 来源: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2-12-31

    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龙下村和南岙村地块国有土地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招租标的及底价:标的物为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龙下村和南岙村地块国有土地租赁权。此次招租的标的物共1个,标的物具体详细情况及招租底价请见下表。

 

标的编号

坐落地址

土地面积(㎡)

用途

租赁底价

(市场评估价)

租期

1

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龙下村和南岙村

18000

堆场或其它用途

1.39元/㎡·

5年

 

    三、招租方式:采用公开招租方式。


  四、报名人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承租人需按照规划设计用途,进行合法经营;


 (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其他事项:


 (一)首年租金根据中标单价和实地测量面积计算,次年度租金以上年度的租金为基数,逐年递增4%,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考虑承租方有较大投入,设计和施工时间较长等客观因素,给予2个月的施工宽限期,施工宽限期免收租金,施工宽限期从招租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时间开始计算;


 (三)中标人须向交投集团缴清首年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5万元后,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及办理土地交付使用手续,履约保证金在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解除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


  六、报名时间及报名事项:


  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1月11日,上午9:00--下午4: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有意向者,自然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委托他人的,须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凭单位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公章,向委托管理单位温州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报名。


  报名时须交纳保证金5万元,保证金必须由报名人缴交,不可他人代缴。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1日下午4点30分,以缴纳到温州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帐户为准。


  七、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温州市分行

 

    地点:车站大道建行大厦


  账号:33001623535050037363

 

    八、公开竞价招租时间及地点:


  竞价招租会将于2013年1月14日上午10时整在温州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


  九、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温州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东港路120号外事大楼七楼(车站大道均瑶宾馆对面)。


  咨询电话:88330433 88378786  联系人: 曾女士 、 赵先生。

 

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