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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中心历史遗留应收款迎来终审判决
作者:周大树
来源:温州高速公路养护中心有限公司
时间:2017-11-08
2017年7月7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对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拖欠养护中心铁路桥施工部分工程款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定被告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需依法向我司支付工程款、质保金和利息共计80余万元。甬台温公司不服上诉至温州市中院。经过多次的材料补充及开庭审理,2017年11月2日终于迎来了市中院的公正判决--依据事实,证据充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拖欠养护中心铁路桥施工部分工程款合同纠纷案完美收官。本次的判决将为养护中心下步温州仲裁委甬台温应收款的仲裁提供有力裁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