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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台温复线瑞安至苍南段工程取得全线海域使用权证书
作者:郑捷、刘晨靓
来源:浙江温州沈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时间:2014-02-19
经两县指挥部、县市海洋与渔业局、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及公司政策法规部的不懈努力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工程全线海域使用权证已于春节前夕全部办理完毕,并于2014年1月26日取得了温州鳌江特大桥工程(平阳县)海域使用权证书,2014年1月28日取得了温州鳌江特大桥工程(苍南县)、温州赤溪港大桥和温州大渔湾1号、2号大桥海域使用权证书。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办理海域使用权证是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工程土地报批的重要组件之一,也是工程开工的重要前置工作。鳌江特大桥、大渔湾1号、2号大桥及赤溪港大桥共占用岸线1200.1m,其中占用人工和基岩岸线分别为395.0m和805.1m。为此公司政策法规部在去年多次前往平阳、苍南指挥部和海洋与渔业局进行协调沟通,督促工作进展。
在多方协同努力下,海域使用权证办理相关工作进展喜人。2013年5月平阳、苍南两县政府明确了海域养殖补偿标准;7月两县海域利益相关者的政策处理工作完成,并签订了补偿协议;11月底公司政策法规部人员会同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人员对本项目部分用海进行了公示,分别于12月7日和12月9日公示期满,并及时办理了缴纳海域使用金和发证手续。
本项目全线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全部取得,标志着本项目海域使用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为项目土地报批的顺利推进扫清了一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