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部署做好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

作者:滕建忠 来源:温州市高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2012-12-18

   

 

    为适应我省高速公路里程和车流量不断增加后清障施救出现的新情况,从2013年1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将进行调整,主要涉及高速公路拖车、吊车、轮胎抢修、驳运、车辆停放等项目,和原收费标准相比有升有降。

 

    此次省物价局新出台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与过去老《规定》相比,新的收费标准增加了主桥长度超过15公里(含)的高速公路大桥救援服务按收费标准上浮60%,2000米(含)以上高速公路隧道救援的拖车、吊车服务按收费标准上浮20%;对装运属于国家规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车辆救援,其服务收费标准可比照同类车辆上浮50%,轮胎抢修服务费上浮13%,新标准还规定拖车费一、二、三、四、五类车的收费标准分别为350、450、500、550、650元/车次,车辆停放费用则降低了。

 

    为避免新的收费标准实施后施救单位和被施救车辆产生纠纷,工程公司采取四项举措,一是要求施救单位施救前,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事先告知,并签订书面协议。二是做好救援收费调整宣传工作,在路面情报板上发布收费调整信息。三组织监控员开展救援收费标准学习,应对可能引发的顾客投诉事件。四是加强对救援服务的管理,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救援服务正常有序开展。